第二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统计等部门应当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常态化联合推进机制,落实农用薄膜全程监管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