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心城区资江两岸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工作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属地管理责任。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中心城区资江两岸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突出公共利益需求,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平面布局、天际轮廓线、视线通廊、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作出控制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资江两岸城市设计,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条件。
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