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等活动。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资江两岸,是指资江北岸、创意路、长春东路、幸福渠路、五一路、向仓路、资阳路、迎春路相连与中心城区边界线围合形成的区域和资江南岸、天成路、东港路、烟波路、沿河南路、团洲路、十洲路、龙洲北路、关公路、滨江路、裴公路、会龙路(东)、云树路、滨溪路、志溪路、会龙路(西)相连与中心城区边界线围合形成的区域。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