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根据畜禽定点屠宰厂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畜禽定点屠宰厂加强设施设备改造,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畜禽定点屠宰点提升改造,升级为畜禽定点屠宰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