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