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第十九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执行国家待宰静养有关标准,为静养的畜禽提供安全环境,保证畜禽在自然状态下静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