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两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城管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两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