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张家口堡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通过捐赠、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