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张家口堡保护范围内行业导向以弘扬历史文化、传承本地特色为引导方向,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以下活动:

(一)开设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工艺大师或者名人工作室,设立张家口历史名人、文化研究基地,开展民间工艺品交易、展示等活动;

(二)传承、弘扬张家口本土民间传统工艺以及老行当、老手艺;

(三)宣传、推广张家口特产、技艺和文化;

(四)宣传、推广张家口本地特色小吃;

(五)组织、开展张家口地方特色文艺活动、传统民俗节庆;

(六)发展特色文创、民俗客栈、书舍、茶室等特色文旅产业;

(七)其他有利于张家口堡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