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权责与规划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张家口堡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举报。张家口堡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