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张家口堡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堡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