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制定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