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廊坊”建设,聚焦主要健康影响因素、保护重点人群、防控重大疾病,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