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发展的研究,强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发展基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及功能布局调整,推进中医诊疗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储备,健全临床科研一体机制,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重点专科和临床研究基地。

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