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廊坊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