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
依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培育文化产品研发基地,支持设计研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相关影视产品制作,推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
鼓励在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内开展当地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无关的商业开发活动。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