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古城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由导向标识、介绍标识、展示标识、阐释标识等构成的,具有古城特色的标识系统。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