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古城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建立业态准入正、负面清单,利用腾挪、置换的空间,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休闲服务产业,增加文化用地与公共绿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古城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