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乡村振兴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