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的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