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