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