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带薪休假等工作。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财产,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