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泸沽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泸沽湖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统筹兼顾当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等的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