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星云湖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处理星云湖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省级有关部门、玉溪市人民政府及星云湖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星云湖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