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有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