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