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投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