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活动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当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