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畜家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