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承担同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育才生态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由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