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新模式。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探索创新建设项目工程咨询、造价、保险、审批、监管、评价等机制,支持境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有关规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