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鼓励三亚中央商务区探索一区多园、飞地经济等方式,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协同互补、联合发展,建设开放创新共同体。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