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条有效玉溪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杞麓湖流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