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建设科研平台,组织开展杞麓湖保护的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杞麓湖保护、治理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