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五十条有效通海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种植、放养以本地物种为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科学确定增殖放流种类、比例和数量,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通过科学试验论证,并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