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杞麓湖保护应当划定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划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湖滨生态红线是指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湖泊生态黄线是指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