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在杞麓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通海县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类型、场所、时限、方法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通海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垂钓管理规定,保护水质和渔业资源。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