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在乡村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完善卫生公厕布局,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