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杞麓湖流域畜禽养殖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逐步实现种养结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及产生的污水,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