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杞麓湖流域畜禽养殖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养殖业结构调整,逐步实现种养结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及产生的污水,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