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发展和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