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提供中介服务:(一)依法禁止转让或者限制销售的房地产;(二)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其他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三)违法建筑或者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四)租赁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五)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提供中介服务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