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社会管理、物流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数据互联、情报信息共享,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反走私工作的支撑。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