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依法需要检验检疫、鉴定的涉嫌走私货物、物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