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查缉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组织、协调海关、海警、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相关单位,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渠道,以及走私相对集中的运输工具、进口货物、物品集散地和经营场所,开展反走私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执法。对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涉嫌走私货物、物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依据管辖分工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