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