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