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