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