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未履行、拖延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损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