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支持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鼓励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被委托照护人积极参加家庭教育相关培训,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